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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狂飙突起的剪辫运动

1998-11-18 来源:中华读书报 □闵 杰 我有话说

1910年冬,在资政院第一届常会上,议员罗杰、周震等分别提出剪辫易服的议案,经资政院议决通过。此事如一声炸雷,使酝酿数年的剪辫运动陡起波澜,蔚成一场南起广东北至黑龙江席卷全国的群众运动。

资政院是全国最高民意机关,剪辫议案的提出和议决,反映了民心的倾向,时势的必然。

剪辫易陋俗,海外为先导

自从1645年(清顺治二年)清廷颁布剃发令后,男子剃发蓄辫就成为满族贵族统治中国的重要象征,剪辫被视为叛逆。经过一场“留头不留发”和“留发不留头”的抗争后,以汉族的臣服而告终。年深日久,人们对剃发蓄辫早已形成习惯,安之若素了。

鸦片战争后,经过中西风俗习惯的对比,人们才重新认识到200余年来的蓄辫习惯不适应近代社会生活的需要,但当时清政府在人民心目中威信尚在,发辫作为一种政治统治的象征,勿论国内人士,即使是定居海外的侨民,也少有贸然敢将发辫剪除者。

随着一次次对外战争的失败,不思改革进取、顽固守旧的清政府的威信愈降愈低。甲午惨败后,海外华侨为与当地社会同风俗,开始有剪辫行动。

据冯自由云,寓日华侨中最早剪辫者为其父冯镜如,时在《马关条约》签订后。

1898年,新加坡华人中的年轻人在老人们的一片反对声中战战兢兢地剪除了发辫,表明直到此时,在海外华人中剪辫仍未形成风气。事实上,直到1906年,在华侨最集中的地区旧金山,因大地震而破坏了海外华侨中长期存在的帮派、宗族关系,剪辫才形成风气,表明华侨的剪辫风气并不比国内早多少。据当时《大公报》转载《中西日报》报道云:

金山大埠未遭火劫以前,华人剪发店已有三间,其时剪辫者已渐多矣。自经火劫以后,华侨四散,播迁各埠,然以寄寓屋仑者为最多。近日屋仑华侨剪辫者不下数百人。夫青年剪辫不足奇也,其足奇者,有一般旅美数十年之老客,今亦把其数十年之老辫,一旦割去。

暂居海外的华人(主要是流亡的革命者、维新派及留日学生)的剪辫行动,在时间上与华侨差不多,约始于1895年,至1905年前后进入高潮,但在目的上则带有明显的反满倾向。

被称为“兴中会四大冠”的孙中山、陈少白、尤烈、杨鹤龄,前二人均于1895年在日本剪除发辫。冯自由回忆道:“乙未,余随父居横滨,时年十四。一日,见有久未剃头之长衫客二人来访余父,谓有密事相谈,良久始出。后乃知来客为孙总理、陈少白。盖余父素以任侠好义闻于时,总理初识船上行商陈清及洋服商均昌号主人谭发,复由陈、谭介绍来见余父。不数日,总理、少白同在余店解除辫发。”

军、学界成为得风气之先者

留学生归国后,带回了剪辫的风气,1903年时,江南一带,青年学生剪辫者已不乏其人,且官方并不严禁,表明清政府统治的衰弱。但剪辫毕竟为不合法行动,故遇有科举考试,应试者仍需戴上假发辫,1903年的乡试中便出现这种情况:

江南之新学国民及留学生多剪去辫发,以为不如此则形式上有缺点也。乃今年乡试而伊等又复假装辫发,依然入场乡试。然伊等称自由讲平权者,实不敌其功名心也。

官方虽不严禁剪辫,但若有人一旦犯事,则一并问罪。

而遇有革命党起事,清廷实行大搜捕,则民间倒霉者,首先是剪辫之人,黄花岗起义后,清吏“搜查之最注意者,一为无发辫之人,凡城门之出入,旅馆之住宿,对于无发辫者必极力盘查,一再诘问”。

国内剪辫者日众而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资政院的议决案就是要从立法上确保人民的剪辫自由。

随着20世纪初年清政府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蓄辫与一些新规矩的矛盾越来越大,发辫之碍事已成众所周知的事实,清廷的一些开明派也不再坚持蓄辫,这是资政院敢于作出议决并能到支持的重要原因。

1904年9月,报章喧腾政府将允许剪辫。此事缘于练兵处正打算仿照外国军服改变中国军队的服装式样,而官兵头盘发辫则无法适应新式军服,于是“依照日本剪发易服”一说首先议行于军队。此时,适有“日本卒业回华之某君”上一条陈,极言发辫之害,大意为:“兵士之战,现在多系伏腰于地,打枪相攻,兵士背上有种种背负物,已将及顶。际各国兵士当伏地鸣枪时,头仰刚贴于背负物,我国兵士有辫结,则因为辫结所碍,头不能仰,则万不能战。”

清政府练兵处中不乏留学日本士官学校的毕业生。出于军事改革需要,练兵处对于易服的同时实行剪辫很感兴趣;由于练兵处掌管全国新编陆军,权力甚重,消息传出,各报刊以为清廷将实行断发,纷纷宣传,一时剪辫者甚众。以致1905年出洋考察政治大臣端方、戴鸿慈随员40余人中,“剪辫者已居其半”,其中“有翰林,有道府,有教员,有武员,一切皆有职衔者”。此时国内剪辫者已不限于学生,可见风气所至,浸及政府官员。这些人是早已剪辫还是为出洋而剪,不得而知,即使是出于后一原因,也表明清朝官员不像开关初期会见洋人时那样,以补服、顶戴、发辫而傲视“群夷”,斥西方服饰为野蛮了。

1905年6月,新编陆军实行改服制,一些官兵为便于戴军帽,将发辫剪去一束;同时,最早实行警察制度的天津,警察也已“剪去发辫三分之一”。至1906年5月,由于“军界中人纷纷截落发辫者不可胜数”,而清廷又只允军易服不许剪辫,练兵处不得已下令禁止军队剪辫,命将发辫盘于帽内。

新军中多留日学生,本有去辫之志,改军服只不过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痛除发辫的借口而已。因此,禁剪辫令虽下,而军中剪辫风不减。1907年江宁督练公所不得不札饬各标营长官,重申禁令,但不敢得罪军官们,故语气缓和得像师长在劝戒弟子而不似官长命令下属。

当时任何人都明白:“中国之发辫有百害而无一利……时至今日,军人之服制已改,而此一团烦恼丝犹视若千钧之所系,而为国粹之仅存。”经过几十年中西文化的冲突碰撞,发辫是唯一未受到严重冲击的“国粹”,清政府明知其害而必欲保存,是害怕人民“日久忘弃祖制”,借发辫“以存体制而正人心”。

由于清政府已威信扫地,令行而禁不止,剪辫风气从新军扩展到学堂,百姓对剪辫者已见怪不怪,而校方对此亦不强行干预。例如,1906年2月16日,“岭南学堂之学生,同日剪辫者数十人。近日剪辫之旅客由外洋回乡,行游城市,见者不唯不惊为奇,且赞之曰时尚”。同年,顺天府中学堂数名学生剪辫后,该校监督表态:“辫发有无,虽属无关轻重,然此事尚未奉有明文,故已饬令诸生暂缓办理。”

1907年5月6日,鉴于学界和军界剪辫成风,经学部奏准,严禁学生和军人剪辫。其中学生“一经查出,即当咨明学部,分别惩处”。军人“如有不遵定制,改用他装,以及剪去发辫等事,无论官员、兵丁,均即斥革”。这是清中央政府关于剪辫的第一道严厉禁令。令下,各地官府采取了一些行动,如山东提学使发布告示:“除留洋学生外,有割辫洋装者,无论何项学堂之学生,一律惩办。”剪辫之风稍杀。

朝堂诸公支持剪辫

1908年慈禧死,摄政王载沣重用一批青年亲贵以为党羽,朝廷内部剪辫之议出现新机。

前此,除练兵处有意实行剪辫外,出洋考察政治大臣载泽、戴鸿慈等归国后也分别呈请剪辫,均为慈禧压下。1906年,“泽公归国后,已有奏请官员剪发之折,两官深滋不悦”。不久,“戴少怀侍郎召见时,面呈削发之利便,皇太后但笑而不言,未蒙允许”。其后,清廷在商讨立宪事宜时,曾有人提及剪辫事,但一批亲王及王文韶、世续“力争不可,因之暂作罢议”。

慈禧死后顽固党失去依恃。1909年光绪的两位弟弟载涛(时任军谘大臣)、载洵(时在外洋考察,归任筹办海军大臣)分别提出:“非剪发易服,不足振起全国之精神,恳请明降谕旨。”著名立宪派人物、江西提学使(未到任)汤寿潜也对摄政王提出,请“易服削发,一新天下耳目”。虽然朝廷中反对剪辫者仍占多数,但载涛等人的提议,至少得到了陆军部尚书荫昌、民政部尚书肃亲王善耆、外务部尚书邹嘉来的支持,加上原本支持剪辫的出洋考察政治大臣、时任度支部尚书的载泽、法部尚书戴鸿慈,朝廷中已形成赞同剪辫的一股势力。因此,载涛有恃无恐,于1910年秋开始纵容京城禁卫军剪发。

军队是清政府控制最严密的地方,军人剪辫不禁,何能禁民?因此,资政院剪辫易服议决案一旦形成,不管清政府是否批准,民间的剪辫运动已如火如荼开展起来。

各地剪辫子的盛况

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第一届常会开幕,此届常会共开了100天,至1911年1月11日闭会。开会不久,议员罗杰便提出了《剪辫易服与世大同》的议案,其后周震麟又提出《剪除辫发改良礼服》议案,资政院议决时认为:“两案之主旨,皆以中国辫装妨碍运动,朝廷整军经武,非剪除辫发,改制冠服,不足以灿新天下之耳目,改除骄奢之习惯。”从而以大多数议员赞同获得通过。民间闻讯,大受鼓

舞,剪辫者“一时风发云涌,大有不可遏制之势”。各地概况如下:

广东:是为最早行动的省份之一,资政院尚未议决剪辫易服案,当地已成立了“华服剪发会”:“粤商何乐琴发起华服剪发会,伍干簪、谭教五、苏尧臣等应之,赞成者已有多人,订会章二十条。”并决定于12月31日实行全体会员剪辫。

京津地区:1910年11月23日,天津广帮商人首先剪发,“以为商界提倡”。他们是恒兴泰号陈直臣、义生发号陈进民、永利盛号黄芹香、恒丰盛号区拔元、源安公司周云甫。其后天津“工商学界实行者几于无日无之”。至12月初,“京师学界剪发之事刻已盛行”,至当年年底,“京津各界之剪发者不下数千人”。

东三省:受京津地区的影响,龙兴之地的奉天也出现了剪辫运动。《大公报》报道云:“近来剪发风气已渐次开通,唯东省则依旧闭塞。前有杨铁宾君与其弟铸民氏,因在天津,耳濡目染,见闻较广,毅然将发剪去。日前铁宾回至沟帮子,极力提倡,一时望风剪发者有陈君善宝、邓君宗墀、吴君昆生、唐君达三、梁君少英、郑君伯良、王君沛霖、朱君秀山,均在铁路上充当上等差事,其余机厂工匠不下数十人。又营口《营商日报》主笔胡君子骏、施医院长郭君虞扬、医官邓君凤岐,因送友至沟,见杨君业已剪发,比及回营,立即剪去。”至12月中旬,黑龙江“商,学、军、警各界稍知时务者,均相率剪剃”。

上海:剪发最热闹的,当数风气最开通的上海。1911年1月15日,由前刑部侍郎、出使美秘墨古大臣伍廷芳发起,上海各界在张园举行了规模空前的剪辫大会,参加人数据《中外日报》云有“四万余人”,据《大公报》云,未开始时“聚集已逾二万余人”。伍廷芳事先已剪辫,当日因故未到会场,特致函云:“侍郎发辫,已于昨晨在寓所剪去。”当日会场“中设高台,旁列义务剪发处,理发匠十数人操刀待割。其时但闻拍掌声,叫好声,剪刀声,光头人相互道贺声,园主叔和观察谓:‘自开园以来,未有如斯之盛举,亦未有若今日来客之拥挤。’”当日剪辫者有千余人。

香港:受内地影响,香港6名80岁以上老翁(人称“香港六老”)出面提倡,港人剪辫运动风起云涌。至1911年2月,“香港剪发之华人竟达一万一千之谱”。

仅留下一点掌故

在这场剪辫运动中,有多少人去除了盘在头上的这“一团烦恼丝”是个无法搞清楚的问题,但经过这场运动,人群中的无辫人已占有一定比重则是不争的事实。在风气开通之地,这些人可以和有辫人一样自由地出入公共场合。据1911年7月8日《时报》所载《上海之今昔观》云:“前三年华人之剪发者尚寥若晨星,今则剧场茗寮之中触目皆是矣。”开放的上海市民社会最善于根据时尚的变化发明新的俗语,剪辫之后,上海出现了一句新的骂人话,叫作:“你这人真是辫子!”有人诠释其意义云:

(一)辫子者,最无用之物也,故骂人辫子,犹骂人饭桶也。

(二)辫子者,但有害而无利之物也(如捉奸也,相打也,被巡警拘捕也,皆有害者也),故骂人辫子,犹骂害人精也。

(三)今日国民心中,欲割辫者居多数,将来势必人尽割之而后已,故骂人辫子者,犹骂人杀胚也。

(四)辫子之为物尾也,唯禽兽类皆有尾,故骂人辫子,犹骂人禽兽畜生也。

这类俗语的流行,表明民众已厌弃发辫。武昌起义后,清政府不敢再拂逆舆情,终于下令断发。

(本文节录自《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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